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贩卖假烟赚“快钱”非法经营终获刑时间:2024-08-27 11:09:53

 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,非法经营伪劣香烟不仅扰乱市场秩序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破坏营商环境,更是违法犯罪行为。近日,洮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烟案件,判处8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判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金刑。据悉,假烟销售的渠道主要来自广西,都是在上家处购买,这几个被告人也是上下家关系。然后通过微信发小广告等方式进行售卖。

  经洮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裴某、王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未经许可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,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,违反烟草专卖规定,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其中,裴某非法经营数额达75万余元,王某等其他7人非法经营数额均不足25万元。庭审时发现,裴某另有交通肇事罪尚在刑罚执行中。最终,法院以裴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最后数罪并罚,与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。王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不等,罚金一万至五万不等。

  洮南法院要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购买香烟时,应前往持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正规商家购买,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,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、举报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希望产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在生产经营中坚守诚信底线,依法规范经营,一旦产假、售假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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